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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体育正文 209 0
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”

“建议(jiànyì)‘司法公正在线’设个感谢窗口,让我们能表达一下感激!” 近日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“司法公正在线”应用的(de)投诉栏收到了一封特别的信件。写信人是57岁的老朱,他并非要投诉,而是借这个特殊窗口(chuāngkǒu),向镇海区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徐静诉说积压已久的谢意:“压在心里的千斤重担得以(déyǐ)卸下(xièxià),生活终于回归正常(zhèngcháng),感谢徐法官。” 这封“投诉信”的背后,是一场经历仲裁、诉讼的劳动纠纷。2024年5月(yuè)的一个夜晚,值夜班(zhíyèbān)的老(lǎo)朱闻到同事老李(lǎolǐ)身上有酒味,出于工作责任感向值班经理举报(jǔbào)。经核查,老李只是服用了藿香正气水,但二人的“梁子”就此结下。隔天,老李向公司举报老朱存在脱岗行为。 公司调取监控发现,老(lǎo)朱近一年确实存在4次(cì)离岗记录。依据(yījù)《员工手册》中“脱岗2次即可解除合同”的规定,公司解除了与(yǔ)老朱的劳动合同。这让靠工资养家的老朱慌了神,踏上了劳动仲裁的维权之路。 然而,仲裁结果给了老朱(zhū)当头一棒。仲裁院审理后认为,老朱岗位性质特殊,需要24小时有人值守(zhíshǒu),公司因其擅自脱岗解除合同的程序符合《员工手册(shǒucè)》规定,且已报请工会同意,故不支持其索赔请求。 “从来没见过这本手册,哪有两次脱岗就(jiù)开除的道理!”因不满仲裁结果,老朱在宁波市(níngbōshì)镇海区(zhènhǎiqū)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“一站式”解纷窗口的帮助下,按照劳动争议“商调裁诉执”工作指引,将公司(gōngsī)诉至镇海区法院。 “我得确认(quèrèn)你的法官身份,才敢把案子交给您(nín)。”初次见到承办法官徐静(xújìng)时,老朱攥着仲裁裁决书,眼神里满是忐忑,“我之前没打过官司,就怕遇着不公正的……您让我看看工作证,心里踏实些。”徐静随即出示工作证,温和回应(huíyìng):“理解您的心情,咱们一步步来,一定会给您公正的答复。”这句承诺,让老朱渐渐放下戒备。 在翻阅案卷时,徐静凭借(píngjiè)丰富的(de)审判经验,敏锐发现(fāxiàn)了(le)关键问题:公司虽然依据《员工手册》解除合同,却无法提供该手册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证据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,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(shìxiàng)时,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提出方案和意见,并与(yǔ)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。 图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澥浦人民法庭副庭长(fùtíngzhǎng)徐静(左二)组织调解案件(ànjiàn)。 孙婧 摄 “请被告出示《员工手册》制定的民主程序证据及公示证据。”案件审理过程中,徐静的提问(tíwèn)让公司代理人措手不及。抓住这个突破口(tūpòkǒu),他对(duì)双方开展“背靠背”调解。 “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需要(xūyào)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。” “你在这么重要(zhòngyào)的岗位屡次脱岗,既(jì)违反劳动纪律,也影响工作秩序。” 徐静一方面向企业释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,另一方面对老朱擅自脱岗行为进行(jìnxíng)严肃的批评(pīpíng)教育。一个月里,他通过线上线下(xià)相结合的方式向双方(shuāngfāng)释法说理,还(hái)通过画树状图、做图表等方式帮助老朱理性分析诉讼请求。这种“接地(jiēdì)气”的释法方式,让老朱逐渐厘清案件利害。最终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公司一次性支付老朱经济赔偿金、加班工资等共计2.5万元。 签署调解协议当天,公司负责人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(yícìxìng)将款项汇至老朱的(de)账户。 “叮”,随着到(dào)账短信提示音响起,这场纠纷画上圆满句号。 案件调解成功后,镇海区法院(fǎyuàn)向该公司发出关于依法建立和(hé)完善劳动规章制度的司法建议。公司迅速启动《员工手册(shǒucè)》修订程序,完善民主程序与公示制度。老朱也在徐静(xújìng)的耐心调解中,深刻反思了工作(gōngzuò)中的错误行为。他在感谢信中表示:“未来,我将在生活和工作中老老实实做人、踏踏实实工作!” “这起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,折射出新时代劳动关系的多重价值。”徐静看着投诉栏里的感谢信(gǎnxièxìn)感慨,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,遵守(zūnshǒu)劳动纪律同样不可忽视(hūshì);企业的管理权应当(yīngdāng)尊重,但规章制度必须程序合法。”法治(fǎzhì)之下,权利与责任始终平衡,公正与温度始终并存。 来源:人民法院报(bào)·2版 记者:余(yú)建华 张晓静丨通讯员:金真法 责任编辑:刘洁|联系电话:(010)67550734丨(gǔn)电子信箱(diànzixìnxiāng):pinglun@rmfyb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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